独岛,日本侵略韩半岛的首个牺牲品
《韩日新协约》(1907年7月24日)
《韩日新协约》
(现藏于奎章阁)
《韩日新协约》(1907年7月24日)
[译文]
韩日协约
日本国政府及韩国政府为了谋求韩国早日富强,增进韩国国民的幸福,签订下列条款:
第一条韩国政府在施政改善上接受统监的指导。
第二条韩国政府法令的制定及重要行政处理应事先得到统监的许可。
第三条韩国的司法事务应与普通行政事务加以区分。
第四条韩国高等官员的任免获得统监同意后方可实行。
第五条韩国政府应任命统监推荐的日本人为韩国的官员。
第六条韩国政府未经统监同意不得聘用外国人为官。
第七条 废除明治三十七年(1904年)八月二十二日盖章签订的日韩协约(《关于韩日外国人顾问聘用协定书》——译注)中的第一项。
以此为证,下列人员分别受本国政府的委任,在本协约上签字盖章。
光武十一年(1907)七月二十四日
内阁总理大臣勋二等李完用(印)
明治四十年(1907)七月二十四日
统监侯爵伊藤博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