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岛,日本侵略韩半岛的首个牺牲品
08. 《新协约(韩日新协约1907)》,《大韩每日申报》(1907年7月27日)
《大韩每日申报》
《新协约(韩日新协约1907)》,《大韩每日申报》(1907年7月27日)
[译文]
《新协约(韩日新协约1907)》
《京城日报》 和 《首尔报纸(The Seoul Press)》均于昨日早晨发行号外,刊登并公布了伊藤及李完用在昨夜盖章签订的韩日新协约之条件。对此,本报已于昨日做了报道,在此不必再次登载。但看到这一协约的人首先必须铭记于心的是协约使此地的日本统监在帝国内成为无冕之王。
其次,这将赋予一人强大的权利,但被选定之人(意为统监)兼备治国之才能及人格履行职责,怎会以宽容及真心去关爱韩国。据悉,前日下午至晚上,内阁就此事进行全面商议,上奏至皇帝,得到皇帝批准后,由伊藤和李完用两人最终签署。
由此,韩国所剩无几的独立痕迹已消失殆尽。这个国家名字虽非如此, 但实际上却是依靠日本而建。既然事已至此,再论其是非对错毫无意义。如今,留给我们韩国人之要务是向世人表明韩国人也有人格。我们要对教育及企业予以鼓励,并证明自己充分有能力组建政府,洗去耻辱及腐败之污名。有朝一日,承蒙天道仁慈,定能迎来复权之日。
日本统监于统治之位应体恤这一不幸之国,使得韩国人为本国人民之利益对国家实施自治。此条约自然令人注意到在半独立之印度内即使由英国指导却未能颁布的准则。若需要权力及权限可着手制定,但如若统监是一名兼备远见卓识和外交手段强硬者,可仿效英国之治理方法,无需炫耀其权力之大。
如今,统监在韩国内获得了同样的机会,应寻得德才兼备的韩国人,并给予其证明自我能力的机会。一言以蔽之,不能因第五条授其权限,而将普通官职全部委任于日本人。获得权限会有利于日本,但其执行不利于韩国人。但有一处改良值得寄予希望,即在第三条中将司法事务与行政进行了区分。到目前为止,一位观察使兼任武官、行政官及裁判官等其他职务的情况屡见不鲜,此乃导致腐败的原因,确实需要改良。若正确实施这一新规则,将会使诸人受益。
虽然在条约中未作规定,但有一个特殊的问题。若伊藤侯爵衷心希望韩国的和平和完整,而决心专注于工作,须予以忠告的一件事是什么呢?请记住,那就是公正▣▣人以及获得国民的尊敬。如今,日本担负起了韩国的全部责任,若犯罪之人为韩国人,必将予以残酷刑罚。对犯下同一罪过的日本人虽不会判其无罪,但在过去两年,统监部官员针对韩国人采用一种法律,而对日本人则采用其他法律。允许日本人胡作非为,但对韩国人在行动之前便会裁定其罪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