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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令第四十一号
敕令第四十一号
“郁陵岛”改称为“郁岛”,“岛监”改为“郡守”之事项
第一条 “郁陵岛”改称为“郁岛”,附属于江原道;“岛监”改为“郡守”,并编入官制中,郡等为五等。
第二条 郡厅位置定为台霞洞,其管辖区域包括郁陵全岛和竹岛、石岛(独岛)。
第三条 删去开国504年8月16日官报中官厅事项栏内“郁陵岛”以下十九字,将开国505年敕令第三十六号第五条“江原道二十六郡”的“六”字改为“七”字,“安峡郡”下增添“郁岛郡”三字。
第四条 经费按五等郡筹集,现官方经费欠缺,各类事务草创,姑先用该岛税收充当。
第五条 其他具体条款,根据本岛的开拓依次完善。
附则
第六条 本令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光武四年(1900年)十月二十五日(奉)
敕 议政府议政临时署理赞政内部大臣李乾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