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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官方文献如何记载独岛?
韩国官方文献中多处出现独岛的相关记录,证明自古以来独岛即被韩国视为本国领土并管辖。
韩国官方文献里有关独岛的记载中,具有代表性的如下:
日本最早出现独岛记载的文献之一《隐州视听合记》如何记载独岛?
《隐州视听合记》(1667年)为最早出现独岛记载的日本古文献之一,为日本出云(今日本岛根县东部地区)官员斋藤丰宣所撰,记载独岛的内容如下:
以上记载表明,日本西北边界是隐岐岛,独岛不属于日本领土范围之内。
日本古地图如何标记独岛?
日本伊能忠敬奉江户幕府之令绘制的实测官方地图《大日本沿海舆地全图》(1821年),包括此地区在内的日本官方地图都没有标记独岛,证明当时日本不认为独岛是本国领土。
另一方面,日本政府主张江户时期长久保赤水绘制的《改正日本舆地路程全图》(1791年初版)是日本主张拥有独岛领土主权的依据,但此图恰恰表明郁陵岛和独岛都不属于日本领土范围。
图中,独岛和郁陵岛旁边写着《隐州视听合记》里的句子,证明地图依照《隐州视听合记》绘制,即“日本西北边境是隐岐岛”。
1779年初版地图及正式版本地图中独岛与朝鲜国领土一致标注为无色,不同于日本其他领土,且位于经纬度线之外,无疑是独岛不属于日本领土最好的佐证。
韩日郁陵岛归属争议(郁陵岛争界)过程中,阐明“独岛不是日本领土”的《鸟取藩答辩书》是什么内容?
1693年,日本渔民擅闯郁陵岛,引发韩日外交争端(郁陵岛争界)。日本江户幕府于1695年12月24日发公函询问鸟取藩,郁陵岛是否属于鸟取藩以及鸟取藩是否有其他管辖岛屿。
次日,即12月25日,鸟取藩回复幕府称,竹岛(郁陵岛)和松岛(独岛)不属于两国。
日本幕府确认郁陵岛和独岛的归属之后,1696年1月28日取消了所谓的“竹岛(郁陵岛)渡海许可”,全面禁止日本人渡海前往此地。
安龙福在独岛上的活动有什么意义?
安龙福是朝鲜时代肃宗时期的人物,两次渡海赴日。1693年在郁陵岛被日本人劫持至日,引发韩日郁陵岛归属争议(史称”郁陵岛争界”),争议中明确了郁陵岛和独岛的归属,意义重大。
关于1696年安龙福第二次渡海赴日,《肃宗实录》记载,安龙福在郁陵岛遇日本渔民,表态称“松岛就是子山岛(独岛),是本国领土”。安龙福还赴日抗议日本侵犯郁陵岛和独岛。
关于安龙福赴日一事,除韩国文献外,《竹岛纪事》、《竹岛渡海由来记拔书控》、《因府年表》、《竹岛考》等日本文献中也有相关记载。
2005年日本最新发现的史料《元禄九丙子年朝鲜舟着岸一卷之觉书》(1696年,安龙福抵达隐岐岛时,隐岐岛官员对安龙福调查的记录)中记载,安龙福称竹岛(郁陵岛)和松岛(独岛)属于韩国江原道,充分佐证《肃宗实录》所记为实。
朝鲜朝廷的“刷还政策”是什么?
“刷还政策”是指朝鲜朝廷派官员前往郁陵岛,郁陵岛岛民搬入朝鲜内陆的政策。
这是朝鲜朝廷担心倭寇入侵等颁布的岛屿政策之一,并不意味着放弃郁陵岛领土主权。
朝鲜朝廷自朝鲜时代初期起,即派遣官员至郁陵岛,行使郁陵岛的管辖权。可见朝鲜朝廷从未放弃过郁陵岛的领土主权。朝鲜时代初期,朝鲜朝廷派遣巡审敬差官前往郁陵岛,自肃宗时期起,正式实施”搜讨”制度,定期派遣官员至郁陵岛等地,一直持续到1895年制度废除为止。
日本明治政府以官方渠道确认独岛不属于日本领土的文件《太政官指令》(1877年)是什么内容?
日本明治时期编撰地籍(土地记录册)时,内务省向日本当时最高行政机构太政官提交《日本海内竹岛外一岛地籍编纂方伺》,询问郁陵岛与独岛是否属于该地籍范围。
1877年3月,太政官认定江户幕府和朝鲜朝廷已通过谈判(“郁陵岛争界”)确认郁陵岛和独岛不属于日本,遂向内务省下令称:“本邦(日本)与竹岛(郁陵岛)外一岛(独岛)无关”,即《太政官指令》。
该询问书附上的《矶竹岛略图》中标记了竹岛(郁陵岛)和松岛(独岛),佐证了《太政官指令》里所提及的“竹岛外一岛”中的“一岛”指的是“独岛”。
*矶竹岛是郁陵岛的日本古名
《太政官指令》表明,日本政府认可经过17世纪江户幕府与朝鲜朝廷间的“郁陵岛争界”,郁陵岛和独岛归属已定的事实。
1870年,早于《太政官指令》下达之前,外务省官员佐田白茅一行考察朝鲜国后向外务省提交《朝鲜国交际始末内探书》,文中出现“竹岛(郁陵岛)与松岛(独岛)隶属朝鲜”的字句,充分说明当时日本外务省将两岛视为朝鲜国领土。
1900年大韩帝国的标明独岛属于郁陵岛的《敕令第41号》是什么内容?
19世纪末,日本人擅闯郁陵岛非法砍伐等引发不少问题,大韩帝国政府要求日本政府撤出相关人员,并决定加强郁陵岛地方行政法律法规。
1900年10月24日,大韩帝国最高行政机构议政府开会通过“郁陵岛更名郁岛,升级岛监为郡守”的内容,1900年10月25日获高宗皇帝的批准,10月27日刊登《敕令第41号》于官报。
《敕令第41号》第2条规定“管辖区域为郁陵全岛、竹岛、石岛(独岛)”,明确指出独岛属郁岛郡管辖区域。
고 島監을 郡守로 改正
件
야 江原道에 附屬
고 島監을 郡守로 改正
야 官制中에 編入
고
事
台霞洞으로 定
고 區域은 鬱陵全島와 竹島 · 石島
管轄
事
《敕令第41号》证明,大韩帝国政府将独岛视为郁陵岛的一部分,对其行使领土主权的史实。
1905年日本颁布《岛根县告示第40号》的背景是什么?是否具国际法效力?
1904年起,日本与俄罗斯争夺中国满洲和韩半岛控制权,出于东海上的军事需要,日本于1905年颁布《岛根县告示第40号》,将独岛划归日本领土。
据日本相关史料记载,时任日本外务省官员认为“修建望楼于独岛,设置无线电通信或海底电缆,有利于监视敌舰军情”,主张应将独岛划归日本领土范围。提出该建议的中井养三郎本人认识到独岛为韩国领土,日本内务省官员也提到“夺取被视为韩国领土的寸草不生之礁石(独岛)……而令外界怀疑日本企图吞并韩国,这种做法得不偿失”等,都可以证明当时日本政府视独岛为韩国领土。
当时,日本分阶段展开侵略韩国的行动,1904年2月与韩国签署《韩日议定书》,规定日本可自由占用俄日战争中所需的韩国领土,1904年8月与韩国签署《第一次韩日协约》,强迫韩国政府聘用以日本人为首的外国顾问等。独岛成为韩国被日本侵略的第一个牺牲品。
由此可见,日本颁布的《岛根县告示第40号》是日本分阶段剥夺韩国主权行径的一环,侵犯韩国长年实际控制的独岛领岛主权,属于非法行为,该告示毫无国际法效力。
郁岛(郁陵岛)郡守沈兴泽提交的报告中如何记载独岛?
1906年3月28日,郁岛(郁陵岛)郡守沈兴泽从登岛的日本岛根县官民调查团处得知,日本已将独岛划归本国领土,翌日立即报告给江原道观察使及内部(相当于现在的安全行政部)。
江原道观察使署理春川郡守李明来得悉后,于1906年4月29日向议政府报告此事。
야 自云 獨島가 今爲日本領地 故로 視察次 來到이다 이온바... 先問戶總 ∙ 人口 ∙ 土地 ∙ 生産 多少
고 且問 人員 及經費 幾許 諸般事務을 以調査樣으로 錄去이
기 玆에 報告
오니 照亮
시믈 伏望等 因으로 准此 報告
오니 照亮
시믈 伏望
议政府作为大韩帝国最高行政机构,针对此事于5月10日颁布《指令第三号》。
閱悉이고 獨島領地之說은 全屬無根
니 該島 形便과 日人 如何 行動을 更爲査報
事
从《指令第三号》可以得知,1906年郁岛(郁陵岛)郡守根据1900年颁布的《第41号敕令》一直管辖独岛。
1943年联合国成员国在《开罗宣言》明确了二战结束后对日领土的基本方针,是什么内容?
1943年12月1日《开罗宣言》发表,其中阐明了二战后联合国在日本领土问题上的基本态度,特别强调“日本将被驱逐出其以武力和贪欲所攫取之其他所有土地”。
《开罗宣言》提到“稔知朝鲜人民所受之奴隶待遇,决定在相当时期,使朝鲜自由与独立”,保证韩国独立。
日本投降时,宣布接受1945年《波茨坦宣言》,其中明文规定日本必须履行《开罗宣言》相关内容。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联合国最高司令部如何处理独岛?
二战后,联合国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于1946年1月29日颁布《 联合国最高司令官训令(SCAPIN)第677号 》, 宣布独岛不属于日本的统治和行政统治范围。
训令第三条规定,日本控制区域为“本州、九州、北海岛、四国等主要四大岛屿及一千多个临近岛屿”,更明确规定“郁陵岛、Liancourt rock(独岛)、济州岛不属于日本领土”。
《联合国最高司令官训令(SCAPIN)第1033号》禁止日本渔船和日本公民接近独岛及其沿岸12海里以内。
1945年签署的《旧金山和平条约》关于独岛有什么规定?
1951年签署的《旧金山和平条约》第2条(a)规定,“日本承认朝鲜的独立,并放弃对朝鲜包括济州岛、巨文岛与郁陵岛之所有权利、权利名义与请求权”。
上述条款只列举了韩国三千多个岛屿中具有代表性的济州岛、巨文岛和郁陵岛,虽未明确提及独岛,但并不意味着从日本划出的韩国领土不包括独岛。
鉴于1943年的《开罗宣言》、1946年《联合国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77号(SCAPIN)》,可得知《旧金山和平条约》规定从日本划出的韩国领土理应包括独岛。
1954年日本主张将独岛问题提交国际法院(ICJ)审理,韩国政府表现出什么样的立场?
1954年,日本政府主张将独岛问题提交国际法院(ICJ: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受理,韩国政府对此作出如下表态:
韩国政府至今坚持以上表态,立场没有变化。
大韩民国如何行使独岛领土主权?
目前,大韩民国在立法、行政、司法上均行使独岛不可争辩的领土主权。
韩国政府将一如既往地坚定捍卫独岛领土主权。